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联合人社、财政等多个部门共同发布了一项重要政策通知。该通知明确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与在职参保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
在参保缴费方面通知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生育保险费按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以0.5%的比例进行征缴所需资金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在待遇享受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将与在职参保职工一样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具体包括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天数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其计发标准依据当月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政策实施方面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处于孕期的领金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生育津贴。此外明确规定了失业前或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费用合并计算确保待遇衔接顺畅。
这一新政策不仅完善了失业保险制度也体现了对失业人员生育权益的保护充分展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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