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 --- #### **一、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 **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权益分派前实施激励计划授予,需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 **P = P0 - V**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括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19.84 - 0.50 = 19.34元/股**。 2. **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 - 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9人** 减少至 **269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7万股** 减少至 **433.5万股**; -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83万股** 增加至 **96.5万股**; -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530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 ####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 align 激励对象与公司利益,确保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 #### **三、审议程序和法律意见** 1. **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获得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2. **法律意见书结论:**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 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 调整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 ####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合法有效; -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 #### **五、结论** 本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 align 激励对象与公司利益,确保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调整后,公司将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推进后续授予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