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和授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赎回优先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先股发行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2015年6月、2019年4月分三期完成优先股发行,总规模560亿元人民币。具体包括:
- 第一期:1.3亿股"兴业优1"
- 第二期:1.3亿股"兴业优2"
- 第三期:3亿股"兴业优3"
二、赎回安排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和董事会决议,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公司计划于2025年7月1日赎回全部三期优先股。
三、具体赎回方案
(一)"兴业优1"
- 数量:1.3亿股
- 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 总金额:130亿元人民币
(二)"兴业优2"
- 数量:1.3亿股
- 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 总金额:130亿元人民币
(三)"兴业优3"
- 数量:3亿股
- 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 总金额:300亿元人民币
四、赎回价格计算
根据优先股募集说明书规定,赎回价格包括:
- 优先股票面金额
- 截至赎回日的当年应计股息
其中,应计股息计算公式为:IA = B × i × t / 365
具体参数含义如下:
- B:优先股票面总金额
- i:当年股息率
- t:自公告日至赎回日的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
五、时间安排
- 赎回日期:2025年7月1日
- 股息支付日:2025年7月1日
六、授权与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优先股赎回事宜。董事会于202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三期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金融监管总局已对本次赎回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