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和授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赎回优先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先股发行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2015年6月、2019年4月分三期完成优先股发行,总规模560亿元人民币。具体包括:

  • 第一期:1.3亿股"兴业优1"
  • 第二期:1.3亿股"兴业优2"
  • 第三期:3亿股"兴业优3"

二、赎回安排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和董事会决议,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公司计划于2025年7月1日赎回全部三期优先股。

三、具体赎回方案

(一)"兴业优1"

  • 数量:1.3亿股
  • 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 总金额:130亿元人民币

(二)"兴业优2"

  • 数量:1.3亿股
  • 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 总金额:130亿元人民币

(三)"兴业优3"

  • 数量:3亿股
  • 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 总金额:300亿元人民币

四、赎回价格计算

根据优先股募集说明书规定,赎回价格包括:

  • 优先股票面金额
  • 截至赎回日的当年应计股息

其中,应计股息计算公式为:IA = B × i × t / 365

具体参数含义如下:

  • B:优先股票面总金额
  • i:当年股息率
  • t:自公告日至赎回日的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

五、时间安排

  • 赎回日期:2025年7月1日
  • 股息支付日:2025年7月1日

六、授权与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优先股赎回事宜。董事会于202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三期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金融监管总局已对本次赎回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