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这是自该条例2014年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调整。

此次修订重点优化了地名管理机制,新增了销名条款,并特别设立了地名文化保护专章。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对于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地名,原则上不予更改。

但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确保符合当地历史文化传统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有权启动地名的命名或更名程序。

地名作为文化载体,在其命名和变更过程中,往往融入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文化取向。许多传统地名蕴含着丰富的历史内涵和文化价值。此次修订特别强调对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修订草案要求各地制定加强地名文化保护的具体措施,系统开展地名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和宣传工作,并鼓励合理利用地方特色地名资源发展相关文化产业。

被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地名,在涉及地理实体重建或迁移时,应优先考虑恢复使用原有名称。这一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保留和传承具有历史意义的地名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