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功能,提升其在社会治理和服务民众方面的能力,近期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县级司法局建设 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县级司法局建设。

该意见明确了县级司法局的七大保障职能和十一项具体职责,并细化了八十多项标准,旨在构建制度完善、执法有力、业务规范、服务高效的基层司法局。意见强调,要从政治建设、队伍素质、制度机制和保障能力等方面着手,全面提升县级司法局的工作水平,为其充分发挥职能奠定基础。

在推进措施方面,意见提出:

  • 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融入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 开展年度法治督察,推动县(市、区)法治建设;
  • 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调解优先和释法说理,推进诉前调解和审理中调解;
  •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定期开展案卷评查;
  • 充实社区矫正队伍力量,提升执法水平;
  •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
  • 推动优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