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的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升购房支付能力,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相关政策调整通知。
根据最新政策,在哈市行政区域内,对于在一年内出售自有旧房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限将上调20%。这一举措旨在为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提供更大购房支持力度。
申请该贷款时,除需提供原有贷款办理所需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交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盖章确认的旧房出售合同或协议作为证明文件。具体可贷额度将根据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总价、首付比例以及信用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此外,对于同时符合哈尔滨市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相关贷款优惠政策条件的群体,在计算最高上浮比例时将以单个政策提供的最大优惠幅度为准,不再进行叠加计算。





































